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的奖励措施为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二、支持农村(林场)生活污水治理,使用中、省、市级资金建设农村污水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三、支持室内水冲厕所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四、支持农村村内道路和边沟建设,其中:使用中、省、市级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10%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五、支持活动广场、农机停放场建设,使用中、省、市级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10%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六、支持村庄(林场)绿化和森林村庄创建,使用中、省、市级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10%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九、保障乡村建设项目砂石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十、支持有效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十一、简化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十二、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示范创建,以上措施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