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现将我局起草并负责解释的《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南政规〔2024〕1号)中第四点“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内容删去,不再执行,特此通知,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现将我局起草并负责解释的《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南政规〔2024〕1号)中第四点“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内容删去,不再执行,特此通知,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