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67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9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海上牧场”三产融合资金分配管理措施>的通知》(晋农〔2024〕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范围(一)深远海养殖项目,同一建设主体仅限申报金的建设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三、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并且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示范项目经费预算),将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A栋407(联系人:许俊楠电话:13959880673),附件:“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申报材料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0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67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9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海上牧场”三产融合资金分配管理措施>的通知》(晋农〔2024〕136号)等文件精神,同一建设主体仅限申报金的建设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三、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并且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示范项目经费预算),将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A栋407(联系人:许俊楠电话:1395988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