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宝鸡市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宝鸡地区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法人机构,三、申报材料(一)宝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的单位,3.申报机构若为企业单位,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4.申报书所涉及的典型案例相关的技术转移合同和证明材料,6.技术转移服务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员工激励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二)各级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由所在区县、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三)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杨文博3260243市科创中心科技交流与成果转化科:苏娜3261950附件:宝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宝鸡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