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内容不适用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对于总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项目,对于多跨协同涉及的部门较多或建设内容较复杂的数字化项目,3.专家评审:对于总投资额在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的数字化项目,由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定制开发的软件属于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总投资额在100万以下的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中软件开发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项目,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项目调整或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含)且低于50万元(含)的,2.项目调整或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0%或50万元的,2.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竣工复验原则上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