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3号)和宜春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宜农字〔2024〕35号)及《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字〔2024〕97号)等文件要求,拟定以下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1、樟树市精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2、樟树市观上镇陈家村油茶专业合作社,3、樟树市乐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4、樟树市义成镇芽芽水稻专业合作社,5、樟树市昌荣生猪专业合作社;6、樟树市经楼镇旺达家庭农场,7、樟树市旺兴家庭农场,8、樟树市兴平家庭农场,现对2024年项目拟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单位、组织和个人提出异议,将由上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4日-10月16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联系电话:0795-7333561邮箱:zssnyncj@163.com樟树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