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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5-15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农业农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农业农村领域的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和获取的信息,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科(办)、股(办)室对监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农业农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一)基础信息是指能识别信息主体身份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领域信息主体纳入A级:(一)被省、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给予行政奖励或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领域信息主体纳入B级:(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领域信息主体纳入C级:(一)一年内被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累计超过6次(含6次),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领域信息主体纳入D级:(一)一年内违反行政许可承诺书4次(含)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第十二条对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监管分类为低风险类的农业农村领域信息主体,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除外),第十三条对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监管分类为中风险类的农业农村领域信息主体,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除外),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除外),第十五条对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监管分类为高风险类的农业农村领域信息主体,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一)依法撤销或限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二)依法撤销或限制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三)不得参与农业农村系统各类表彰奖励、资质认定、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农业扶持项目等;(四)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第十六条对纳入信用分级分类的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和全年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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