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3〕31号)(以下简称“八条”)《关于修改<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明三产办〔2024〕1号)文件精神,八条扶持政策中第一条、第三条奖励每年3月和8月各兑现一次,其余六条奖励每年3月兑现一次,现就兑现2024年现代服务业八条措施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权责请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明政办〔2023〕3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主体),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1条(支持服务业企业培育)认定兑现工作,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3条(支持商贸业企业培育)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做好新培育企业“上规上限”的认定工作,引导协助所联系的企业(主体)开展申报工作,并做好乡(镇)承担奖励部分的兑现工作,请各乡(镇)、县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通知、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认真按照八条措施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根据权责分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企业(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要做好申报材料提交,联系电话:13215909777附件:1.《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3〕31号)2.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