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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8-04
关于印发《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的通知园区各局(办)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单位:《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已经广梅指挥部部务会,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梅州指挥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20日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大企业”“高附加值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并依法纳统、纳税的“大企业”“高附加值企业”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扶持对象,“大企业”指上一年或者落地当年产值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企业,三、具体扶持措施(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注册后当年、次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主营业收入分别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80亿元的,且与《广州市鼓励企业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实施办法》(穗援〔2023〕68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年度累计采购园区范围内企业产品超过5亿元的园区工业企业,支持园区托管或下属国企通过盘活园区低效用地、闲置厂房等物业引入“大企业”“高附加值企业”,对于园区托管或下属国企租赁园区内其他企业厂房的,参考《梅州高新区实施“免费广梅园”促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梅高管〔2023〕16号)政策由园区管委会给予园区托管或下属国企租金补助,四、附则(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园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园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四)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解读:《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解读附件:1.(广梅转移园管〔2024〕6号)关于印发《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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