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1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31号)和《梅州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申报指南》(梅市商务〔2023〕37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征求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集体审核同意后,现将梅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人:市场规划与调节科曾颖华联系电话:0753-2256876邮箱:mzswsck@126.com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北3号梅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附件:梅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pdf梅州市商务局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