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能源局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一、支持范围(一)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节能领域技术水平领先、节能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中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示范项目,(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开展设备更新、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企业(单位)登陆“粤财扶助”梅州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报送我局,(二)项目入库省能源局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附件:1.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025年).wps2.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联系方式.xlsx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5月22日(联系人:黄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