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范围持有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职称人员、试验员、实验室负责人经历和职称(或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经历和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相关人员、财务报告等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并在线上传技术负责人标准要求年限工作经历证明、实验室负责人标准要求年限工作经历证明、设备购置发票等材料,(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相关人员、财务报告等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我局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三)施工劳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取“省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提交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企业延续申请须在2024年12月2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浙江政务网申报自2024年10月16日开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