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长牧字[2021]45号)要求,各乡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及秸秆饲料制作企业共116家实施了该项目,各乡镇街道成立验收小组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复核,验收结果如下:1、秸秆饲料化制作项目养殖场户和企业116家,共制作秸秆饲料(窖储和方包)495602立方米,2、购置农作物秸秆饲料收储加工机械29台,购机金额4723700元,3、建设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青(黄)贮窖12232立方米,现对上述补贴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9日—5月8日,凡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核实,接待时间:每天(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举报电话:0431-82333687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8日附:九台区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九台区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项目验收汇总表.docx编辑:王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