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推进区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自然资发〔2019〕107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收集汇总,形成高新区区域评估成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1.清远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篇章.zip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zip3.地震安全性评价.zip4.广东清远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洪水影响评估报告.zip5.清远高新区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zip6.清远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书.zip7.清远高新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zip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0月15日(联系人: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刘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