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的项目范围(一)截至2024年8月14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11月14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三)组织单位,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一)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四、验收申请材料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项目依托单位采取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六)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系统自动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章)并自行保存,(八)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