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22〕13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2.0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在前期我市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三)数据核实市亩均效益办将汇总的企业税收、用地、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各项指标发各县区、铜陵经开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具体负责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数据复核,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机制,加大对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21〕12号)同时废止,附件2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序号单位工作分工1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1.按照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2.协调各部门、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工作,3.制定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5市发展改革委1.制定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资源要素价格领域差别化配置政策,2.制定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有序用电领域差别化配置政策,6市财政局修订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序号单位工作分工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天然气迎峰度冬领域差别化配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