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第三条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决定的,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除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外,第三章信用修复第十一条严重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开展严重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工作:1.受理,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决定的同级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接收申请信息,第十六条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满3年的,由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得列入诚实守信名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决定,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