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自2022年4月起,我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决定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80%调整为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20%调整为200%,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附件:2022年诏安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2年诏安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县区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总数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总数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总数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总数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总数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总数元/年元/月元/年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诏安县9780815978081518101060181124110604531513106072417841272217148916967252421212014483568说明:1.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分散照料供养护理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比例确定(全自理的按10%,2.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