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业技改项目建设高层厂房新增货梯补助的货梯设备不重复申报省、市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三)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三、联系方式1、市工信局投规科蔡若琦20598572、市财政局企业科赵磊2021135四、具体要求(一)企业技术改造1.申报条件(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投产,2.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期内2019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的不高于10%给予补助,3.申报材料(1)漳州市“技改5条”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附件1),2019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6)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另需汇总填报《漳州市“技改5条”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二)工业技改项目建设高层厂房1.申报条件(1)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纳入技改投资统计的工业技改项目,3.申报材料(1)漳州市“技改5条”新增货梯资金申请表(附件3),(6)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另需汇总填报《漳州市“技改5条”新增货梯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附件:1.漳州市“技改5条”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2.漳州市“技改5条”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3.漳州市“技改5条”新增货梯资金申请表,4.漳州市“技改5条”新增货梯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