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下达市级第一批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新农组办字〔2024〕10号)、关于下达市级第二批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新农组办字〔2024〕11号)公告如下:一、市级第一批衔接补助资金(684.4万元):(一)花园屯镇西寺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272万元,(二)堡子湾乡祁皇墓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190万元,(三)新荣镇安乐庄村设施农业配套用电项目145.614万元,(四)花园屯镇姜庄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58.786万元,(五)项目管理费18万元,二、市级第二批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507.5万元):(一)花园屯镇姜庄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41.214万元,(二)花园屯镇前井村“千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项目70万元,(三)破鲁堡乡裴家窑村“千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2.5万元,(四)破鲁堡乡施家洼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5万元,(五)古店镇北榆涧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15万元,(六)花园屯镇三百户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115万元,(七)郭家窑乡芦家窑村小杂粮加工仓储冷链配套项目200万元,(八)新荣镇鲁家沟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13.786万元,(九)花园屯镇西寺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28万元,(十)项目管理费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