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开发办〔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调整部分省级第一批衔接补助资金和部分区级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新农组办字〔2024〕8号、9号)公告如下:一、省级衔接资金(38.416万元)核减新荣区庭院经济补助项目38.416万元,安排用于新荣镇安乐庄村设施农业配套用电项目,二、区级衔接资金(1003.514万元)核减破鲁堡乡东旺庄村设施农业项目1003.514万元用于如下项目:(一)新荣镇鲁家沟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76.214万元,(二)新荣镇安乐庄村设施农业用电项目33万元,(三)畜牧产业标杆园区建设项目200万元,(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150万元,(五)郭家窑乡利国种鸡场入股分红项目200万元,(六)新荣区危房改造项目273.3万元,(七)新荣区大病医疗补充保险51万元,(八)新荣区晋惠保20万元,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新荣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新荣区卫健局四楼监督联系电话:0352—3156068电子邮箱:dtsxrqfpb@163.com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大同市新荣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