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服务组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2.服务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办公场地、服务过程照片,7.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证明材料,三、申报截止时间服务主体申报时间从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一式两份提交至农业农村局,一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