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条件审查的拟推荐单位在局的门户网站公示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公示的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一次性告知各推荐单位并退回,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及时转发全国博管办批复的备案结果通知,佐证材料包括:围绕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提供,入选榜单、科技奖励、承担项目及入选各类平台批复文件等符合推荐条件的佐证材料)(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审核对照表》(附件4)各1份,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附件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审核对照表.xlsx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