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额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有明确的企业章程,7.产权关系明晰,(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4)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5)企业科技人员名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6)知识产权及维护费发票、成果转化合同、科学技术奖等体现科技创新特性的材料(必具其一,复印件),3.各县区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人:王斐宋润科联系电话:2115700高新区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科技孵化园728室),如到期不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2.复核范围内的民营科技企业填写《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核表》(见附件),3.长治市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对辖区内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复核,附件: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申报企业填写).doc2.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汇总表(申报企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