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服务型制造示范梯度培育,依据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产业〔2023〕21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湖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工作,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共性条件1、申报主体应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近2年(截至申报日)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5%以上,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三、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湖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申报书》(附件1);2、申报主体发展服务型制造说明材料;3、其他与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二)申报主体所在地市州工信局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将纸质版申报书和随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地市州工信局,由所在地市州工信局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湖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三)请各市州工信局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请发邮箱)报送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附件:1.湖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申报书2.湖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下载:附件1__2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