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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4〕25号)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2024-09-25
现将《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2024年9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一)报废车辆应当符合第五条中报废车辆要求,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第八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第九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第三章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第十一条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第十二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第十四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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