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林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19〕142号)的相关规定,高标准林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预拨合同价的30%,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决算审计金额的85%拨付项目补助款,鄞州区塘溪镇2023年度北岙村高标准林道建设工程项目和鄞州区咸祥镇2023年度咸五村高标准林道建设工程项目均已于2024年9月19日完成竣工验收,本次合计应拨付2427414.05元,其中拨付塘溪镇1265041.31元、咸祥镇1162372.74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574-87419867反映,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