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备更新贷款申请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二、贴息资金申请审核及结算(一)贴息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后,省财政厅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贴息资金后,经办银行的省辖市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省辖市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河南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省财政厅将会同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经营主体、经办银行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阅读:《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