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修订了泸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于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在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该地表水功能区划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泸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在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