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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5-14
随州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曾都区涢水街道白桃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随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随州市拟征收曾都区涢水街道白桃村等地共计9.5495公顷,共涉及曾都区涢水街道白桃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9.5495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规定执行,按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规定标准补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到曾都区涢水街道白桃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以曾都区涢水街道白桃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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