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财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附件2)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需按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提交以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四、管理要求(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承德市科技局、承德高新区管委会,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二)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提交申报材料,2.提醒企业纸质材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信息一致,纸质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逐页加盖公章,联系人:承德市科技局刘东敏郝梓辰电话:2050075承德高新区科技局李新宇电话:2555191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要求.docx2.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https://kxjsj.chengde.gov.cn/art/2022/4/22/art_1543_848792.html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4.××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