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9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第二条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第三条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为合成生物企业服务、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宗旨,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包括:(一)从事合成生物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三)上年度从事合成生物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的申报单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申请书,应在公示期内向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数据库,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五年内取消其继续申请认定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的资格,第十六条已被认定为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