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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雄市2024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9-23
韶关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根据《韶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项目制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雄市2024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工作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二、培训项目(一)培训规模,本次遴选的承训机构主要承接韶关市向省人社厅备案通过的第一批项目制培训项目,按照韶关市向省人社厅备案通过的项目制培训项目的课时数(详见附件1)标准开展培训,承训机构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并且在韶关市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为“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2.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1)承训机构如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市人社局遴选确定承训机构后,经韶关市人社部门报省人社厅备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南雄市人社局再与公布的承训机构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详见附件2),承训机构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到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承训机构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附件:1.韶关市第一批项目制培训项目汇总表.xls2.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doc3.南雄市2024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申请表及申请资料清单.doc4.南雄市2024年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xls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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