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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9-18
一、支持环境保护1(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1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3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6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7二、促进节能环保7(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7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7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服务)8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9(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1210.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12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14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17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17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18(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18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18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9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21(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22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22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24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6(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27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27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7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28(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9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9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30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30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31(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312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31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32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36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3731.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383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4033.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40(二)污水处理税收优惠4134.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41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44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473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50(三)矿产资源开采税收优惠5038.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5039.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514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5141.开采共伴生矿减免资源税5242.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5243.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5344.页岩气减征资源税53(四)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544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44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5547.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55四、推动低碳产业发展56(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56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6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57(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58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8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9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59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60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60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61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2一、支持环境保护(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优惠内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二条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享受主体】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优惠内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服务)【享受主体】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优惠内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七)项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优惠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10.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供热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一条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优惠内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二条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享受主体】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优惠内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享受主体】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3月1日起,【享受条件】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七条、附件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享受主体】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享受条件】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四条、附件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项目,【享受条件】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四条、附件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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