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组织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第二批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条件落实,申报项目应确有贷款需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对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申报要求,确有融资需求并符合申报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通过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首先推送至意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放款,(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动员,计划单列市项目、有关中央企业及各地下属企业项目不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与相关银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及时跟进第一批项目放贷进展,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政策宣贯,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3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