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市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已获评上海市级智能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三)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二、组织实施(一)各区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可推荐申报数量为25个,各管委会推荐申报数量为10个,(三)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估、答辩和名单公示,附件:1.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单位信息表2.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书3.上海市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9月13日联系人:施雨润18121388225黄威13511002441张旭晨021-23112692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03号5号楼701室邮编:200233邮箱:shiyurun@sheitc.org.cn附件:制633附件.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