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产品符合《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且在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二、申报保险补偿产品及承保公司(一)申报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申报保费补贴的投保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二)已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首批次新材料、已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所用的材料,不再重复享受市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同一首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时享受保险补偿、应用奖励和省级认定奖励,(三)承保保险公司须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三)市经信局会同浙江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分别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市经信局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浙江金融监管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附件:1.2024年度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材料要求.docx2.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3.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