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高台县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对象在我县注册运营5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多招用1名员工,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三、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高台县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携带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残疾证、退伍军人证、已脱贫劳动力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等)到县人社局302室咨询申报,联系人:杨怀宏联系电话:0936-6620987附件: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