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5号)、《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二、申报类别原创产业化项目三、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0%以上)的相关原创产业化项目,1.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5.项目投资、建成开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2022年1月20日(含)之后),(三)申报材料1.申报表(在线填报,5.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6.项目立项、竣工、开业证明等证明项目属于政策有效期的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初审意见处需加盖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公章,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30,申报企业请务必提前联系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留足初审时间,(三)其他事宜请认真阅读《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二)市文化和旅游局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2404产业发展处,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9月19日附件:附件1青岛市2024年文化新业态项目奖补申报表.docx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