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两化融合示范园区是指信息化和工业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第三条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两化融合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认定内容及认定标准第五条两化融合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发布两化融合示范园区评估指标开展,第十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园区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四章认定管理第十三条对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园区授予“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分类方向)·X星”,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两化融合示范园区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第十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两化融合示范园区进行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动态管理和质量评价,第十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认定合格的两化融合示范园区,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附件: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doc文件解读: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