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9日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各类所有制水泥企业新建水泥粉磨项目,第八条新建水泥粉磨项目的核定产能,可以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一)依托现有水泥磨机,但应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已经建成投产或已开工建设的直径3.2米以上产能置换不足的水泥粉磨项目,第十一条用于产能置换的粉磨装置,项目产能出让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验收拆除,由项目产能出让地会同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验收拆除,第十二条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包括建设项目情况和出让产能情况,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式样见附件)由项目建设企业制定,建设企业将产能置换方案报所在县(市、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确认无异议后,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新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产能置换建设项目投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