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旅体局)认证,能按照文化驿站运行规范运作、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场馆均可以提出挂牌申请,站长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与文化驿站服务相关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认证申请,第三章活动开展及经费发放第六条经认证的文化驿站可在门口、服务台等醒目位置挂统一的“文化驿站”LOGO标牌,各文化驿站要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年终时区文广旅体局组织文化驿站观评团和专家评审团按照评定标准(附件1)对社会化文化驿站(不包含流动站点)予以评定,文化驿站免费开放活动资金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奖励,主要用于文化驿站免费开放组织活动所需支出,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区文广旅体局不定期对各文化驿站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第五章退出与惩戒机制第十一条经认证的社会文化驿站无充分理由拒绝开展驿站分享活动,附件1鹿城区文化驿站绩效评分表标号指标标准分值说明评分1设施建设351.1场地面积150-500m2(含150m2)3活动场地面积未满150m2不得分1.2统一标识外部内部5建筑外部与空间内部均有醒目、统一并具备夜视功能的文化驿站标识标牌1.3功能布局核心分享区2舞台面积12m2以上,扣完为止6加分306.1参与中心站发起的主题联动活动(次)10参与全区中心站组织的主题联动活动1次加3分,参加区域中心站组织的主题联动活动1次加1.5分,国家级主流媒体1次20分备注2.2绩效达标场次:根据《文化驿站服务规范》第8.8条:乡镇(街道)级站点、社会站点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应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