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部署安排,根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职业目录(共14个)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10.数字化管理师11.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12.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13.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14.密码工程技术人员(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不超过5家(四)有效期限: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二、申报条件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江苏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内容),三、申报材料1.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评议,(二)申报单位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产业培养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目录信息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四)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pdf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12日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