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二、申报标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三、申报流程1.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就业部门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2.县(市、区)就业部门初审,3.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4.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四、提供资料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创业补贴申报表,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5.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五、政策咨询电话市中区2100208东兴区2279387隆昌市3995806资中县5522356威远县8246819内江经开区2072611内江高新区6105076市本级2286548相关附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