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老字号”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第七批“湖南老字号”申报工作,对前六批“湖南老字号”经营情况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七批“湖南老字号”申报工作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协助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2.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湖南老字号”的单位要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据实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要确保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专利证书、申遗等材料的一致性;对申报企业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严格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结束后按照附件3格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填写《“湖南老字号”复核表》(附件4),逐一核查,出具“通过”“整改”“不通过”复核建议,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湖南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整改”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整改”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已不符合湖南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1号楼902邮箱:hnswltc@163.com附件:1.“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2.“湖南老字号”申报书3.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文件(示例)4.“湖南老字号”复核表5.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结果报送函(示例)湖南省商务厅2024年3月29日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