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二、支持内容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二)“线”上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重点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10家以上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依托技术优势和自身改造经验,联合工业软件企业、智能装备企业等编制数字化专用工具、典型场景建设方案、系统解决方案等,5.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申报城市应具有较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突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实现较快增长,具备龙头企业引领、重大项目集聚、示范带动性强等特征,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选择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实施期内累计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上企业占比应达到80%以上,申报城市应在确定的技术改造重点行业中,选择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选择技术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重大项目作为支持对象,提出重点项目清单,申报城市应建立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支持政策,加强央地财政政策协同和金融政策协同,强化政策宣传、资源对接、评估诊断、平台支撑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财政部下达奖补资金,入选城市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如调整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两部门将加强绩效管理,督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实施期结束后对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