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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24-03-21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1号)、《关于印发<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29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商发〔2022〕16号)、《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湘政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企业;(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二)分类资料1.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3)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5)在湘设立和履行“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6)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2年8月1日,则需提供自此日至2023年8月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①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②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③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2.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3)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4)在湘设立和履行“功能性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3.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奖补”的分类资料(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资的“内(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近3年财务报表及其他佐证年度项目增资的材料;(4)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2年8月1日,则需提供自此日至2023年8月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①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②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③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5)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来湘新设项目”的,另须提供所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申报“来湘投资外贸实体企业”奖补的分类资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进出口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4)自营产品进出口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关单清单及部分报关单(加盖公章);(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申报“湘商上市企业总部回归和来湘设立功能性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3)申报企业属于“上市企业”和“湘商企业”的证明材料;(4)在湘设立和履行“集团总部、功能性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市州、县市区及园区申报资料按申请类别分别为:(一)申报“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资料(注: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三类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情况,由项目引进主体的市州、县市区或园区进行填报)1.湖南省“三类500强”首次落户资金申报表(附件5);2.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3.落地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到位资金证明资料,(三)申报“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的奖补资料1.在省工信厅发布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中对本地龙头企业名单进行标注;2.龙头企业新引进省外境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配套企业投资方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配套企业),3、新引进企业数量,引进企业投产日期,企业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总额和上缴省级财政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4.配套企业投产日期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流程项目初审:由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确定本辖区内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并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汇总表(附件9),项目复审:市州商务部门汇总县区(市)上报材料,会同同级财政局对本市州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逐一进行复审,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注: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一并复审、汇总),再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五、相关要求(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本文件通知到辖区内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申报文件中注明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手机),附件:1.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2.承诺书3.到位资金明细表4.转移来湘企业租赁厂房情况表5.湖南省“三类500强”首次落户资金申报表6.湖南省“抱团产业转移”资金申报表7.XX园区XX产业抱团转移企业汇总表8.X市州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申报表9.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10.2023年度已获财政支持的招商引资企业运营情况表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2024年3月21日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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