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5.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6.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2.加强部省联动,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需求,对本区域产业科技发展有推动意义的任务,鼓励申报团队争取该区域或地方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积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集成应用示范和落地转化,项目申报可由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3.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3和4,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并提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