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需要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一、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申请条件拟搭载共享航次进行科学考察的项目(以下简称搭载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研、2024年度获批准即将实施或2025年度拟提交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条件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1-3条件之一及条件4-6:1.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2.在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涉海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5.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科学家(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除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科学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确因工作岗位调整,符合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资格且有申请意愿的,须在年度项目指南论证会前向地球科学部报告,经批准后退出指导专家组,搭载项目负责人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还需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申请表打印、按申请表内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版发送到联系邮箱(d06_haiyang@nsfc.gov.cn),四、受理时间考察需求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五、申请注意事项1.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所填的观测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需明确指出期间需要出海观测的具体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2.同一年度同一搭载项目搭载申请不超过2项(即2个海区),须准确填写所依托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和研究期限,5.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6.对于在资料汇交、标注有共享航次计划的成果产出等方面有良好记录的搭载项目,在搭载审批时将给予优先考虑;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搭载项目,指导专家组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7.共享航次计划自2022年起进一步扩大调查资料的分级、分类开放共享,资料使用者可登录青岛海洋科学资料共享服务中心(https://www.nsfcodc.cn/)浏览开放共享的资料目录,按需提交资料使用申请,六、联系方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联系人:张亮电话:010-62328528电子邮件:zhangliang@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