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铭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销售铭康豪苑项目剩余停车位的公示》,该小区尚有27个停车位未售,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交易管理(试行)的通知》(钦市建房[2020]184号)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示期60日(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9月26日)二、停车位销售政策公示期内,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1个),公示期满后,已有停车位的业主可购买剩余停车位,(具体信息详见小区公示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商品房管理股,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开发企业按规定实施出售剩余停车位工作,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3号灵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商品房管理股,联系方式:0777-6520209联系人:包宜升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29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